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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控股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1,5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3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欧亚置业)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珲春欧亚置业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交付前,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4,8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7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6,100万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子公司申请的担保额度进行审批,公司可在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被担保对象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符合正常商务条件的购买珲春欧亚置业开发楼盘的抵押贷款者。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合格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业惯例,有利于扩大销售和提升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子公司地产业务发展。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房地产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珲春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

盘的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于莹、王和春、王树武事前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上述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上述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意见认为:珲春欧亚置业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不动产权证止。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9,872.9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11%。除为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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