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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订前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68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4.1516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16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224.151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议上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 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议上款第2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债务性融资及其他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赠,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若交易涉及的金额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符合上述标准,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以下事项,须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若交易涉及的金额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符合上述标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进行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资产抵押及质押)、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亦称“总裁”,其余地方同)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亦称“副总裁”,其余地方同)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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