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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55,818,162.50元。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9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504,546.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及实施主体相应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方向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智能锯切领域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12,280.509,849.409,849.40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11,211.139,844.219,844.21
2先进电源制造领域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24,183.7920,112.0120,112.0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0.003,000.00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8,000.0018,000.0015,749.54
合计68,675.4260,805.6258,555.1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311,538.95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11,538.95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投资方向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智能锯切领域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98,442,100.007,120,082.287,120,082.28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98,494,000.007,471,980.507,471,980.50
2先进电源制造领域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201,120,100.0039,719,476.1739,719,476.1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57,495,437.96----
合计585,551,637.9654,311,538.9554,311,538.95

注:上述“已预先投入金额”为自2022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04,546.08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0月2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506,623.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已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20,243,205.5520,243,205.55----
2审计及验资费用943,396.23--377,358.49377,358.49
3律师费用900,000.00--900,000.00900,000.00
4印花税146,424.52--146,424.52146,424.52
5信息披露费188,679.24------
6登记费37,557.52--37,557.5237,557.52
7打印费45,283.02--45,283.0245,283.02
合计22,504,546.0820,243,205.551,506,623.551,506,623.55

公司拟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18,162.50元。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进行鉴证,出具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5109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311,538.9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506,623.55元,共计55,818,162.50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51097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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