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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被申请

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关于其被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文件,获悉宝塔石化被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宝塔石化持有公司股份398,415,924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宝塔石化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398,415,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100%。

宝塔石化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银川中院的通知[(2023)宁01破申29-1号],银川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银川中院提出对宝塔石化进行破产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当前控股股东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塔石化已于2023年11月14日签署了继续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宝塔石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宝塔石化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等造成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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