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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2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2-1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召开。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9 人,委托出席 2 人(其中:独立董事吴跃武先生书
面委托独立董事董化礼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宋密女士书面
委托独立董事贾成炳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长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整合重组山西石楼煜隆煤气化有限公
司的议案
    山西石楼煜隆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隆公司”)注册
资本 3000 万元,由自然人刘小军控制,其中:刘小军持股 95%,
其妻许秀明持股 5%;主营业务为焦炭生产、销售。
    目前,煜隆公司已经取得山西省相关部门关于 100 万吨/年
焦化项目的核准批复和相应支撑性文件,该项目是山西省和吕梁
市政府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建设的城市供热、供气工程项目,并
且地方政府承诺给予后庄煤炭资源作为该项目的配套资源。
    董事会同意公司重组煜隆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2〕第 33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基
准日,煜隆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7076.86 万元。经公司与煜
隆公司股东磋商,双方确认以煜隆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对
价基准确定为 17000 万元。根据合作各方的约定,公司拟利用自
有资金先行收购煜隆公司 50%股权,然后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实现
控股;增资后公司持有煜隆公司 80%股权,刘小军持有 20%股权。
具体如下:
    公司受让煜隆公司股东 50%股权(即受让刘小军持有的煜隆
公司 45%股权,受让许秀明持有的煜隆公司 5%股权),支付价款
8500 万元。
    公司对煜隆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占 80%股份,需再向合资公司
增资 25500 万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逐步增资),其中:4500 万
元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500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 80%股权;刘小军出资 1500 万元,
占 20%股权。增资超过注册资本金部分转为煜隆公司资本公积。
    以上两项合计,公司共需出资 34000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合作对价   50%受让价款     增资扩股价款     公司支付金额合计
   17000          8500           25500
     2.公司在合资公司持股比例 80%,董事会成员 5 人中,公司
 推荐 4 人,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均保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3.公司在完成对煜隆公司增资扩股后,拟将其名称变更为
 “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并负责投资建设 100 万吨/年焦化
 项目;以及项目配置煤炭资源——山西省河东煤田石楼县后庄井
 田资源的探矿权申请、资源勘查以及资源开发建设等工作,最终
 建设形成 240 万吨/年的煤炭生产基地。
     通过整合重组煜隆公司,一方面公司可整装获取石楼县后庄
 井田资源,缓解公司煤炭接续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
 山西省搭建了煤炭资源整合平台,进一步推动山西省范围内的煤
 矿资源整合工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
 理煜隆公司整合重组中的中介机构聘任,以及相关协议、合同和
 文件签署等事宜。董事会要求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要发挥股东双
 方优势,规范合资公司运作,注意防范风险。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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