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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长方集团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鑫旺/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祥平科技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原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原控股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世纪洪城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针对本次权益变动拟委托上市公司公告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31,134.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7RD0G2F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03月21日至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潘晓峰先生担任祥平科技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鑫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祥平科技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由于祥平科技不再为公司投资者,故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1、南昌鑫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南昌鑫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世纪洪城为南昌鑫旺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事务,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世纪洪城100%股权,潘晓峰持有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9%股权,并为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南昌鑫旺实际控制人。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世纪洪城概况如下:

名称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3092244830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法定代表人潘晓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6月3日至2034年5月29日

南昌鑫旺实际控制人潘晓峰概况如下:

3、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世纪洪城,实际控制人为潘晓峰。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潘晓峰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1南昌洪城资本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7/8/950,505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世纪洪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南昌祥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5/12/2810,001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世纪洪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嘉兴安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11/295,1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世纪洪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洪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12/29505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世纪洪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南昌厚德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4/1211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世纪洪城直接持股100%
6共青城康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4/301,100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昌厚德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7南昌光谷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5/30108,700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共青城康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8江西井冈资本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5/17101,011投资管理;对外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洪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潘晓峰33010619661004****中国中国
9南昌洪城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4/1/2850,505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洪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0江西井冈资本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5/17101,011投资管理;对外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洪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1江西福安路润滑材料有限公司2016/4/25500润滑油添加剂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润滑油的销售;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南昌洪城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5%
12横琴联合三期紫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7/183,160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3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6/7/11,000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潘晓峰持股99%
14嘉兴长波盈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3/81,0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潘晓峰持股99%
15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9/11,000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潘晓峰通过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16嘉兴长波安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8/261,15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7嘉兴安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8/261,15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18北京金沙江联合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4/151,10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嘉兴逻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4/71,55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0嘉兴安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196,1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1张家港长波智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6/69,935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2嘉兴安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11/106,52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3北京鼎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11/101.0001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4嘉兴安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192,10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5嘉兴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9/262,737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6广州黄埔金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9/20100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潘晓峰通过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27深圳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6/21100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潘晓峰通过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8横琴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7/191,000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潘晓峰通过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29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1/3/301,000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潘晓峰通过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30嘉兴瀚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7/91,0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1横琴金沙江联合三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6/655,360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2横琴紫金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6/301,800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沙江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12/81,200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4张家港长波君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3/166,9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5嘉兴安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191,0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6苏州金沙江联合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2/161,00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7张家港金慧功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176,766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8张家港长波君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3/166,9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9苏州润璞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6/301,100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0嘉兴真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10/294,200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1嘉兴长波昌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3/81,2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2嘉兴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41,36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3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2516,1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4天津千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12/61,000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5元希海河(天津)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4/2050,00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天津千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6嘉兴长波浩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3/83,4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7嘉兴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10/231,100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8赣州长波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6/235,92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9苏州润璞昌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9/243,5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润璞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0苏州金沙湖润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312,3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润璞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1苏州金沙江联合润璞园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8/614,185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润璞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2深圳金沙江联合华皓天使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11/41,000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通过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
53深圳市金沙江华皓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8/1830,000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深圳金沙江联合华皓天使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4苏州中新博通金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1/268,870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横琴紫金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5嘉兴浩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7/92,749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横琴紫金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6苏州金沙江联合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3/13150,000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横琴紫金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7高邮市盂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10/203,500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8嘉兴长波同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7/109,101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9苏州博通金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4/12/317,575.8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0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4/5/2669,000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沙江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对外投资;投资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南昌鑫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
总资产235,965,563.21235,965,320.30235,965,162.36
总负债000
净资产235,965,563.21235,965,320.30235,965,162.36
资产负债率000
营业总收入000
净利润242.91157.94158.43
净资产收益率0.000103%0.000067%0.00006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潘晓峰,其具体信息参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2、南昌鑫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南昌鑫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以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3%)被法院司法拍卖,祥平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第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原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93%)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9日10时至2023年9月30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2023年11月14日,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票已过户,祥平科技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持有公司59,258,1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5%。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鑫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9,258,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鑫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祥平科技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南昌鑫旺59,258,1587.50%59,258,1587.50%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9,258,158股,上述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长方集团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长方集团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长方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长方集团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长方集团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

五、对长方集团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长方集团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长方集团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长方集团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长方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长方集团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现有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祥平科技除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南昌鑫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南昌鑫旺及其关键管理人员与长方集团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长方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长方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长方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长方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4、除已披露的相关协议外,不存在对长方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长方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长方集团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长方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南昌鑫旺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长方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南昌鑫旺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均未审计,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
长期投资235,847,469.15235,847,469.15235,847,469.15
现金及银行存款118,094.06117,851.15117,693.21
资产合计235,965,563.21235,965,320.30235,965,162.36
负债:---
其他应付款---
负债合计---
合伙人权益:
合伙人出资311,142,422.00311,142,422.00311,142,422.00
未分配合伙人损益-75,176,858.79-75,177,101.70-75,177,259.64
合伙人权益合计235,965,563.21235,965,320.30235,965,162.36
负债及合伙人权益总计235,965,563.21235,965,320.30235,965,162.36

2、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息收入342.91357.94358.43
营业总成本100200200
银行手续费100200200
经营净收益/损失242.91157.94158.4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已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长方集团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其他?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9,258,158股; 持股比例:7.5%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方式: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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