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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44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87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3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86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于志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1.02选举王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1.03选举吴金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1.04选举付文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表决结果:于志江先生、王兆春先生、吴金辉先生、付文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2.02选举李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2.03选举杨振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表决结果:王利民先生、李兵先生、杨振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新裕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3.02选举管锡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

表决结果:陈新裕先生、管锡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王兆春持股12,087,790股、于志江持股7,348,120股、吴金辉持股4,408,690股、付文武持股3,489,850股、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34,900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7,39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反对4,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陈新裕持股3,319,550股、管锡君持股1,551,030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0,9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反对4,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56%;反对4,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5,86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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