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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补选胡晓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胡晓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和补选胡晓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胡晓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胡晓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10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聘任胡晓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补选胡晓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更换公司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审阅寇承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寇承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10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福安 郑东平 赵阳 何威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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