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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比例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比例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属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内部股权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权比例调整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贝集团的《告知函》,花轩德拟将其持有的中贝集团12.50%股权转让给何衢,并已于2023年11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系九洲药业实际控制人,花莉蓉、花晓慧系花轩德女儿。何衢系花莉蓉的儿子、花轩德的外孙。何衢与实际控制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花轩德将持有的中贝集团12.50%股权(即对应1,797.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何衢,股权转让对价1,797.5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花轩德持有中贝集团42.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111.50万元;何衢持有中贝集团12.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97.50万元。

(2)协议成交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本次转让的股权正式转移至何衢享有,何衢成为中贝集团股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享有一切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花轩德及中贝集团将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均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任何—方作出的保证或承诺不真实、不准确及/或未实现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相应损失的守约方有权选择经书面通知该违约方后即时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议各方应善意地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事项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情况

(1)调整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调整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四、其他

1、本次股权比例调整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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