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218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姚硕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337,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40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23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3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102,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87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936,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87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4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337,435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314,035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60%;
反对:5,4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48%;
弃权:18,0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9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913,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4503%;
反对: 5,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345%;
弃权: 1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81152%。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337,435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314,035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60%;
反对:5,4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48%;
弃权:18,0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92%。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913,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4503%;
反对: 5,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345%;
弃权: 1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81152%。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7,337,435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7,314,035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60%;反对:5,4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48%;弃权:18,0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92%。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913,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4503%;
反对: 5,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345%;弃权: 1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81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