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由于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钟文明先生辞职,公司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周芳女士因担任总经理职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专门委员会委员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审计委员会 | 罗春华、周芳、梅乐和 | 罗春华 |
战略委员会 | 毛磊、梅乐和 | 毛磊 |
调整后: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专门委员会委员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审计委员会 | 罗春华、肖长锦、梅乐和 | 罗春华 |
战略委员会 | 毛磊、周芳、梅乐和 | 周芳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特此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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