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就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作补充确认。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3]107号)。
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实际总额为1,976,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16,8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2月23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09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审验。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于2023年3月1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1、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对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2、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信息
户名: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
账号:335061705013000218138
募集资金金额:23,716,8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和使用募集资金,对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进行了补充确认,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公司
2022年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3,716,800.00 |
加:利息收入 | 38,803.72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184,754.71 |
二、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 22,570,849.01 |
减:募集资金使用 | 22,570,849.01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 12,536,849.01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34,000.00 |
三、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 0.00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相关款项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用途,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公司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事后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六、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入交通银行一般户(账号:335061703018010071929)进行使用。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未及时调拨其他账户中的自有资金,直接以交通银行一般户中的募集资金1,003.40万元提前偿付了昆仑银行限定支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产业链短期贷款,该情形构成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
上述募集资金款项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用途,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特此作补充确认。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