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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11.0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5债券代码:148273 债券简称:23长江D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3长江D1债券代码:148273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最后交易日:2023年11月17日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11月20日债券摘牌日:2023年11月20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长江D1,债券代码:14827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1月20日兑付本息。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3长江D1(148273)。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210天。

7、债券利率:2.55%。

8、起息日:2023年4月2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11月20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0日。

11、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2、支付利息的金额及本金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面值*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天;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金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面值。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2.55%,每张面值1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1.4671232元(含税),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1,014.67123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11.73698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1,014.671232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11月20日

3、债券摘牌日:2023年11月20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1月20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1月17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权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1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长江D1”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陈探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人:赖兴文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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