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
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玉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8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5.37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丽雅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6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94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李玉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8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5.37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1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30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聘任孙大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1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永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许静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11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丽雅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6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94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李玉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琳女士、孙大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永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许静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