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玖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923,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834,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
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
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4)。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规,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规,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6)。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规,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规,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7)。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规,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8)。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923,1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结合有关实际,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交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9)。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议案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六)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7,709,028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宁律师、王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