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骆驼股份股票代码:601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科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信息披露义务人2:刘方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方式: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骆驼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 指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科、刘方 |
骆驼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驼峰投资 | 指 | 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50,382,009股股份,对应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2% |
睿亿基金 | 指 | 睿亿投资揽月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为上市公司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6,000,000股股份,对应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刘科、刘方通过继承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事项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刘科,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刘方,女,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刘方女士为姐弟关系,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和刘方的父亲、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逝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经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公证的《遗产分割继承协议》,刘科、刘方继承刘国本先生生前持有的骆驼股份、驼峰投资、睿亿基金的相关权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及间接拥有的骆驼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刘方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逝世。刘国本先生生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8,373,3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3%;同时,刘国本先生持有驼峰投资72.34%的股权,驼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50,382,0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2%;刘国本先生持有睿亿基金100%的基金份额,睿亿基金持有骆驼股份1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6%。
2023年11月15日,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就刘国本先生全体继承人签署《遗产分割继承协议》事宜出具编号为(2023)鄂襄阳证民字第7700号的《公证书》。根据《遗产分割继承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通过继承获得上市公司34,796,6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获得驼峰投资9.04%的股权,获得睿亿基金25%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方女士通过继承获得上市公司34,796,6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获得驼峰投资9.04%的股权。
根据《遗产分割继承协议》,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刘科先生、刘方女士同意并承诺,在其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自愿放弃投票表决权且不可撤销,其他第三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投票表决权由该第三方享有并自由行使,不受前述放弃表决权承诺约束。
根据《遗产分割继承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刘科先生、刘方女士通过继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刘方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科 | 34,796,667 | 2.97% |
刘方 | 34,796,667 | 2.97% |
合计 | 69,593,334 | 5.93% |
注:合计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间接持股权益情况
1、驼峰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刘方女士通过驼峰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获得驼峰投资股权比例 | 通过驼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通过驼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科 | 9.04% | 13,598,293 | 1.16% |
刘方 | 9.04% | 13,598,293 | 1.16% |
合计 | 18.08% | 27,196,586 | 2.32% |
2、睿亿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通过睿亿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获得睿亿基金 份额比例 | 通过睿亿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通过睿亿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科 | 25% | 4,000,000 | 0.34% |
(三)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刘方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持有方式 | 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科 | 直接持股 | 2.97% |
间接持股 | 1.50% | |
刘方 | 直接持股 | 2.97% |
间接持股 | 1.16% | |
合计 | 8.59% |
注:合计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刘科先生、刘方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9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3%;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96,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100,79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9%,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先生、刘方女士通过驼峰投资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以下限制:
驼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股份限售的承诺:“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谭文萍、王从强、路明占申报离任十二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该承诺目前还在继续履行中。
驼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如下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 | 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 |
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 | 150,382,009 | 74,451,000 |
除此之外,刘科先生、刘方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骆驼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骆驼股份上市交易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方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23)鄂襄阳证民字第7700号的《公证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骆驼股份办公地点。
附表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
股票简称 | 骆驼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3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科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
刘方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刘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均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69,593,334股(直接);31,196,586股(间接),合计100,789,920股 持股比例:5.93%(直接);2.66%(间接)合计8.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方
日期: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