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6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魏福新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牛东继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一、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二、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三、《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三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