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陈富康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查询,上述拟聘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秀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晓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富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赵秀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胡天龙
孙健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