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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授信业务的情况

1、综合授信业务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向包括且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具体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不超过(万元)
1广发银行湖州分行10,000
2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10,000
3交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10,000
4北京银行杭州平海支行9,000
5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7,000
6杭州银行长兴支行5,000
7中国民生银行湖州分行5,000
8中信银行湖州分行5,000
9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5,000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兴支行5,000
11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和平支行5,000
12昆仑银行西安分行4,000
13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10,000
序号机构名称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不超过(万元)
14融资租赁公司3,000
15供应链管理公司3,000
总计96,000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将根据各机构的具体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权利质押担保、动产担保、不动产抵押等。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2、项目专项贷款

公司2024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湖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兴支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授信敞口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人民币项目专项贷款,该贷款专项用于《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的固定资产建设支出。

该贷款的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现汇、信用证、保函等。

3、押汇、票据贴现及票据池业务

公司2024年度拟以日常经营中收取的应收票据、信用证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及办理押汇、票据贴现、票据池等业务(该业务不涉及银行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押汇、票据贴现未到期余额与票据池占用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过往12个月累计收取的应收票据与信用证金额的50%。公司将根据银行的具体要求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押汇、票据质押、票据入池托管等,具体额度、期限、质押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授权期限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项目专项贷款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机构批准的专项贷款期满,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票据贴现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情形外,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贷融资授信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贷融资授信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等机构申请授信业务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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