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3]107号)。
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实际总额为1,976,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16,8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2月23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09号),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审验。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于2023年3月1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和使用募集资金,对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进行了补充确认,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3,716,800.00 |
加:利息收入 | 38,803.72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184,754.71 |
二、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 22,570,849.01 |
减:募集资金使用 | 22,570,849.01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 12,536,849.01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34,000.00 |
三、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 0.00 |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存在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入交通银行一般户(账号:335061703018010071929)进行使用的情形。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未及时调拨其他账户中的自有资金,直接以交通银行一般户中的募集资金1,003.40万元提前偿付了
昆仑银行限定支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的产业链短期贷款,该情形构成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款项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用途,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更正<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信息
户名: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账号:335061705013000218138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3月30日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