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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开展航空资产管理业务,同意以借款形式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1,700.00万元,借款期限八个月,借款年利率8%。本次提供借款按月计息,天弘航空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财务资助具体情况

1. 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1) 财务资助对象: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 财务资助额度:1,700万元

(3)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财务资助期限:8个月

(5) 资金使用费:借款年利率为8%;

(6) 资金用途:日常经营

(7) 偿还方式:按月计息,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8) 财务资助协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天弘航空签订《借款合同》。

(9) 上一年度财务资助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向天弘航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 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128(集中办公区)设立时间:2017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4842C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 股权结构

3. 天弘航空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7,376,133.3267,518,009.55
合并净利润-501,395.983,690,95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395.983,690,954.00
项目2022.12.312023.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9,643,714.2971,064,266.62
负债总额22,591,142.9620,319,304.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00,000.008,53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7,804,024.3116,879,304.89
净资产47,052,571.3350,744,961.73

4.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天弘航空其他股东珠海弘佳航空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天宇翱翔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天弘航空提供财务资助。天弘航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天弘航空实际经营需求出借资金,并按市场化利率并结合实际借款金额、时间收取利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天弘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其80%股权,可以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天弘航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天弘航空开展航空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其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战略布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双方将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的约定内容合理公允。天弘航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日常经营管理的监控可以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天弘航空开展航空资产管理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1,700万元。董事会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以天弘航空业务开展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基础,天弘航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日常经营管理的监控可以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 其他说明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605.18万元(不含本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91%;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22.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4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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