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航新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反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与反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四川迈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迈客”)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四川迈客其他股东之一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以《担保合同》主债权的35.29%为限,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四川迈客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成都中小担基

于为四川迈客担保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而向成都中小担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成都中小担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四川迈客其他股东之一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以《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债权35.29%为限,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迈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牧路1号大飞机示范产业园二期出勤楼D01号楼415-4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AT7P97R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2. 股权结构:

3. 被担保人四川迈客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339,760.887,821,863.03
合并净利润-2,672,394.45-2,175,825.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2,394.45-2,175,825.29
项目2022.12.312023.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104,262.818,552,746.65
负债总额15,530,059.8311,941,938.6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7,151,630.707,833,794.92
净资产-6,425,797.02-3,389,191.99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关于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贷款提供担

保事项

(1)担保人:航新科技

(2)担保合同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

(3)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7)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四川迈客其他股东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鹰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担保;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担保合同》主债权的35.29%为限,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 关于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事项向成都中小担提供反担保事项

根据四川迈客申请,成都中小担为四川迈客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债务(包括借款或承兑汇票、保函等)提供保证担保,签订《委托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受托与债权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或保函。公司就成都中小担基于为四川迈客担保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而向成都中小担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信用反担

保合同》

(1)担保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反担保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合同债权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4)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

(6)担保范围:(一)担保人成都中小担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四川迈客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主合同中约定的四川迈客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代偿当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LPR调整而调整);(三)担保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四)担保人的其它费用和损失;(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四川迈客应按期足额向担保人缴纳担保综合费,如四川迈客违反此约定,则反担保人航新科技应代四川迈客向担保人缴纳,包括:担保综合费本息、违约金、担保人其它损失。

(7)反担保期限:反担保期限三年,自担保人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四川迈客其他股东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鹰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担保;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债权的35.29%为限,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与反担保事项有助于子公

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四川迈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反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相关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08.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8%。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3年10月31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为人民币3.97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保证合同》;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