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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就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榆神能化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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