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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榆神能化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2023年11月 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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