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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其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庞惠民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庞志刚先生、陈刚先生、姜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之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仁春 潘彬 杨婕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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