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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经公司自查核实,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与该激励对象确认,该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及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该名激励对象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其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其余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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