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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或“项目公司”)持有的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以申报文件最终载明的资产范围为准)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

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为实施基础设施REITs之目的,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适当方式对项目公司及标的项目实施重组、股权转让,最终实现通过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基础设施REITs项下基础设施基金及其下设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特殊目的公司(如有)等特殊目的载体(视最终交易结构而定)的方式完成基础设施REITs上市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项目公司及标的项目重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申报文件要求使用基础设施REITs的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签署并履行相应配售协议,合计持有战略配售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所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战略配售比例,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自基础设施基金上市之日起的最低期限。具体比例、期限由公司管理层另行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相关承诺函等法律文件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设施REITs项目方案、

募集资金用途方案等,签署有关文件,全权办理基础设施REITs申报、注册、发行、设立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若基础设施REITs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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