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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股票简称:广信材料股票代码:30053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LTD.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10-11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920,663股

2、发行价格:16.8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8.07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5,984,978.5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920,66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11月17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时间 ...... 10

四、发行方式 ...... 10

五、发行数量 ...... 10

六、发行价格 ...... 10

七、募集资金金额 ...... 10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11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1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1

十二、发行对象 ...... 12

十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4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5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9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 22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三、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22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五、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4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25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 25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2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6

释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信材料、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认购邀请书》《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金圆统一证券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通常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信材料
股票代码:300537
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5月12日
发行前注册资本193,027,584元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董事会秘书:张启斌
证券事务代表:周吕嫒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电话:0510-68826620
传真:0510-86590151
邮政编码:214401
网址:http://www.kuangshun.com
电子信箱:gxcl@kuangshun.com
经营范围:感光新材料的研发、开发;印刷线路板用及相关产业用抗蚀感光油墨、感光阻焊油墨及光固化涂料的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做出了决议。

2022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做出了决议。

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取消了有效期自动延长的相关内容。

2023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其期限为自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9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取消有效期自动延长的调整。

2023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7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169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11月10日,广信材料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

3、本次发行的发行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以下简称“邀请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68名。上述168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54家基金公司、35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37家已提交意向函的投资者等。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至申购日(2023年10月27日)9:00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共新增2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
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7日向上述共计170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申购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10月27日(T日)上午9:00-12:00,共有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出于谨慎性原则,1名投资者被认定为相关方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该投资者的申购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其余2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55,800
17.383,900
17.432,4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99,700
17.196,000
17.594,9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2名,发行价格为16.8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920,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07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09,05838,999,989.62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11,60561,000,008.456个月
合计5,920,66399,999,998.07-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920,663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0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6.74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89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的100.90%。

七、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0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015,019.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费用类别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2,830,188.66
审计及验资费537,735.85
律师费641,509.43
股票登记费5,585.53
合计4,015,019.48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1月3日出具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6号),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金圆统一证券累计收到广信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1月3日出具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截至2023年11月2日止,广信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920,663股,发行价格为16.8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015,019.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5,920,663.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0,064,315.59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金圆统一证券、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2,309,058
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3,611,605
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2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1)申购报价情况

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10月27日(T日)上午9:00-12:00,共有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出于谨慎性原则,1名投资者被认定为相关方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该投资者的申购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其余2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55,800
17.383,900
17.432,4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99,700
17.196,000
17.594,900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2名,发行价格为16.8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920,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07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09,05838,999,989.62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11,60561,000,008.45
合计5,920,66399,999,998.07

经核查,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为2名,未超过《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上述获配对象均非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股票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广信材料

证券代码为:300537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11月17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167,90129.105,920,66362,088,56431.2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6,859,68370.90-136,859,68368.79
三、股份总数193,027,584100.005,920,663198,948,247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李有明境内自然人73,354,86238.00%55,016,146
2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53,2480.91%-
3UBS AG境外法人1,240,8710.64%-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13,9540.58%-
5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人民币资金汇入境外法人982,7130.51%-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31,5230.48%-
7魏玲境内自然人874,1000.45%-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13,4000.42%-
9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794,5000.41%-
10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774,0060.40%-
合计82,633,17742.80%55,016,14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李有明境内自然人73,354,86236.87%55,016,146
2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品等2,072,2321.04%2,072,232
3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53,2480.88%-
4BARCLAYS BANK PLC境外法人1,486,6860.75%-
5UBS AG境外法人1,240,8710.62%-
6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境外法人979,0000.49%-
7魏玲境内自然人939,1000.47%-
8王茂松境内自然人650,0000.33%-
9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4(QFII)境外法人598,0240.30%-
10朱民境内自然人573,7500.29%430,312
合计83,647,77342.04%57,518,69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全面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份类别2023年1-9月/ 2022年9月30日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0.180.17-0.17-0.16
每股净资产3.603.983.423.80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5,388.54124,349.22115,833.42150,058.77
负债合计45,925.0459,504.5746,908.7239,789.06
所有者权益合计69,463.4964,844.6568,924.70110,269.72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39,455.4649,787.1461,890.2475,314.07
营业总成本37,322.6553,938.2867,001.3972,059.08
营业利润3,106.85-4,055.22-41,818.12-22,630.69
利润总额4,093.75-4,004.48-42,336.54-21,212.97
净利润3,632.21-3,909.99-41,540.41-22,177.86
综合收益总额3,632.21-3,968.98-41,481.42-22,177.86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9.398,153.904,377.468,79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11.71-10,624.53-5,615.17-4,381.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492,778.005,910.86-4,413.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3.7219.90-4.27-11.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319.87327.274,668.88-14.9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35.8413,355.7113,028.448,359.56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46.720.78-490.721,330.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39.97456.941,144.85638.3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46.3816.54-0.330.33
债务重组损益-73.07-694.1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78.72172.3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36.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9.485.86-571.131,244.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99.16---1,702.76
减:所得税影响额346.1968.27-62.35366.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440.072.1178.08
合计1,978.96417.50-342.921,066.79

3、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 9月30日 /2023年1-9月2022年 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 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 12月31日 /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1.331.251.511.88
速动比率(倍)1.121.061.211.5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9.46%30.87%17.29%9.20%
资产负债率(合并)39.80%47.85%40.50%26.5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711.931.421.42
存货周转率(次)2.773.203.303.5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070.420.230.46
每股净现金流量-0.530.020.240.0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5.26%6.70%7.45%6.35%

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度-4.74%-0.17-0.17
2021年度-45.73%-2.13-2.13
2020年度-17.51%-1.1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度-5.35%-0.19-0.19
2021年度-45.35%-2.11-2.11
2020年度-18.38%-1.17-1.1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升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受益于资金储备的提升,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降低短期偿债风险,进而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为公司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到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投资现金流支出将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和产能释放,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逐步增加。

4、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筹集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荷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A之九

电话:0592-3117999传真:0592-3117993保荐代表人:侯陆方、杨建华项目协办人:薛慧项目经办人员:刘兆琪、孔如萍、何济舟、时光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项目经办人:杨皓月、魏紫洁、范心平、许伟杰、李慧琪电话:020-28023333传真:020-28023199

三、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志怡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经办律师:朱志怡、谭闷然电话:0731-82953778传真:0731-82953778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经办人员:李靖豪、杨霖、宋鸣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827799

五、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经办注册会计师:付细军、彭云峰电话:010-85665588传真:010-85665120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与金圆统一证券签订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圆统一证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金圆统一证券指定侯陆方、杨建华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侯陆方先生,金圆统一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除本项目外,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新麦机械(A22679)创业板IPO项目(在审)、Weidian Corporation首发CDR并上市项目(辅导中)、中装建设(002822)可转债项目、阳煤化工(600691)非公开发行项目、辰安科技(300523)首发项目、来伊份(603777)首发项目、中国广核重组大连国际项目、方大化工(000818)重组等。杨建华先生,金圆统一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除本项目外,曾负责或参与执行的项目包括:Weidian Corporation首发CDR并上市项目(辅导中)、新麦机械(A22679)创业板IPO项目(在审)、博克森(832338)重大资产重组及IPO辅导项目、铭丰包装IPO项目等股权项目;弘宇股份(00289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海南椰岛(60023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电投收购东方热电(000985)项目等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中翔腾航(870183)、永邦科技(430060)等推荐挂牌项目;万正公路收费权ABS项目;13盘锦石油高新企业债、郑州煤电公司债、10铁道债、10中石油企业债、10太原煤气化公司债、10华夏银行次级债等债券主承销项目等。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金圆统一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广信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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