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908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66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66.1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4月27日起开始转股。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74,72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4,727股,总股本由374,736,587股增加至374,811,314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74,727元,由374,736,587元变更为374,811,314元。
二、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因业务市场开拓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如下经营范围:
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73.6587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81.1314万元。 |
第十四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 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
第二十条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37,473.6587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37,481.1314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〇六条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 |
第一六四条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咨询或者核查。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