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3-089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30.5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号)同意注册,2020年12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7万股,发行价为20.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89,6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72,431.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17,168.8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3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简称“招股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
1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30,667.70 | 30,667.70 |
2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 3,114.42 | 3,114.42 |
3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81.66 | 6,281.66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5,700.00 | 5,700.00 |
合计 | 45,763.78 | 45,763.78 |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34.8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鉴于市场需求增加和业务拓展的需要,除原计划的实施地点之外,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西安、成都、大连、福州、佛山、合肥、武汉、长沙、济南、宁波、郑州、上饶、重庆,进行当地分支机构或离岸开发中心的新扩建。此外,由于总部扩建场地尚未购置,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总部所需场地暂时以租赁的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6.2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调整至2024年9月及2023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 30,667.70 | 20,161.80 | 65.74% |
2 |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 3,114.42 | 2,974.03 | 已结项 |
3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81.66 | 5,614.63 | 89.38%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5,700.00 | 5,696.79 | 99.94% |
合计 | 45,763.78 | 34,447.25 |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万元) |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81.66 | 5,614.63 | 730.58 |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该项目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建设产品技术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团队,完善研发体系,促进公司在各行业的项目经验积累向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有效转化,提升公司在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类产品上的业务份额,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的升级和发展,并就未来可能的技术趋势和市场趋势做好准备。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30.5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方正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