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2023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的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对皇氏智慧牧业科技(来宾)有限公司、皇氏集团湖南优氏乳
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陈 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