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939,5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86,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53,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9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678,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678,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7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6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6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9,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