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海广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600.00万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00.00万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806.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1、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1,355.89万元,其中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为9,606.06万元,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为1,749.83万元。已投入金额和预先投入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10月24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56,783.92 | 44,879.39 | 13,611.22 | 9,606.06 |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 12,152.13 | 9,371.06 | 3,334.77 | 1,749.8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749.55 | 15,749.55 | 0.00 | 0.00 |
总计 | 84,685.60 | 70,000.00 | 16,945.99 | 11,355.89 |
2、预先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为26.65万元,其中预先支付拟置换金额为3.07万元,具体情况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 |
2 | 律师费用 | - |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 | -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 |
5 | 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 | 3.07 | 3.07 |
合计 | 26.65 | 3.07 |
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2022年12月5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资金评级费用23.58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24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358.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97号”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审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可用于置换的金额为11,358.9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以本次募集资金11,358.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11,358.96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批程序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358.96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1,358.9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11,358.96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1,358.9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11,358.96万元。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58.96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的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威海广泰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海广泰截至2023年10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58.96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 捷 | 申希强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