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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本次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邱业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威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邵永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冯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克天 刘达 涂海川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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