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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3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条款原章程条款内容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八十二条(二) 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 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
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零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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