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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15日在杭州市拱墅区咸亨科技大厦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亮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有1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34,48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7.02元/股调整为6.67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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