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508 证券简称:殷图网联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北路中关村华侨创新产业园科创办公1号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三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9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建民以及财务负责人黄清霞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陆群威、徐琪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