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