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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1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创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0,63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2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42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3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9,2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0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426,430股,反对10,207,54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7.245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9,005,600股,反对10,207,54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613,070股,反对20,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4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9,192,240股,反对20,9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陈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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