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5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包括书面表决、举手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