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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章程修订案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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