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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验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3)0500030号

验资报告第1页 共5页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3)0500030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08,598,394股的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截至2023年11月8日17时止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的安全、完整、合法,并对参与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主体的资格和认购有效性进行核查是国泰君安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截至2023年11月8日17时止的佛山照明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186,783,583股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缴入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审验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所指的本次发行对象,即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1月8日17时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账号:31685803001870172)已收到参与的13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具体详见附件),金额总计为1,094,551,796.38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资金缴入国泰君安指专用账户的有关情况呈报给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相关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认购有效性,以及验资报告日后该等认购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验资报告第4页 共5页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74号文《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向特定对象发行了186,783,583股普通股(A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系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普通股(A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1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佛山照明股票均价的80%,即5.85元/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佛山照明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经佛山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08,598,394股。

二、认购佛山照明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8,598,394股的普通股(A股)的规定

根据《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佛山照明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除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其管理的两个以上资产管理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以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统称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最终经确定的发行对象应及时全额缴付认购款,认购款应于2023年11月8日17时前足额划入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验资报告第5页 共5页

三、实际缴款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8日17时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账号:31685803001870172)实际收到13名特定投资者认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86,783,583股普通股(A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094,551,796.38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各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明细如下:

序号认购单位名称认购数量(股)缴存金额(元)
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6,695,895273,637,944.7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1)33,373,720195,569,999.2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2)44,658,703261,699,999.58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88,39551,499,994.70
5UBS AG6,484,64137,999,996.26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5,119,45329,999,994.58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3)5,119,45329,999,994.58
8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19,45329,999,994.58
9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532,42349,999,998.78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5,119,45329,999,994.58
11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19,45329,999,994.58
1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703,07150,999,996.06
13吴晓纯3,949,47023,143,894.20
合 计186,783,5831,094,551,796.38

注1:认购单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9只产品参与配售缴款。

注2:认购单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8只产品参与配售缴款。

注3:认购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信证券定增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3只产品参与配售缴款。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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