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048.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9.5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158.2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