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及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友发集团A股普通股股份。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691632)中所持有的501.5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5218495),其中第一类参与对象过户价格为1元/股,受让135.00万股,第二类参与对象过户价格为5.51元/股,受让366.54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01.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同时根据《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委员会将择机选择合适的方式集中或分批出售,并依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扣除相关税费后将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的相应权益分配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 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