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煌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04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11,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044,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044,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044,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044,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044,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043,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044,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