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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6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1、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符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要求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5.135 元/股,是基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5.13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井奎、顾林、赵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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