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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新文化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兴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文化”)

2.5941%股权转让给上海新文化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5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兴格文化股权。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议案》,董事会人数拟由7名变为5名,且不再设置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王曦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王曦女士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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