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5日,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拟提名王曦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议案》,董事会人数拟由7名变为5名,且不再设置独立董事,故提名王曦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华先生、曹中先生和孙文洁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且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结束。陈华先生、曹中先生和孙文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华先生、曹中先生和孙文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新任董事履历
王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名轩(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K:
08246)财务副经理,现任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上述人员的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