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冠新材”)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重要内容提示如下:
1、目的: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6、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2023年期间公司与国外设备供应商签署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合同要求,公司将于2023年至2027年间逐期以欧元支付设备货款。为了降低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外汇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在不超出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的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合同中约定的未来所需支付的欧元范围内,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三)期限及授权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落实公司关于外汇套期保值决策、签署相关合同。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有效的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和要求、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
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2、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核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落实公司关于外汇套期保值决策、签署相关合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