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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人选。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及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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